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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

中国网 | 时间: 2011-12-0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三、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对策

(一)理顺竞合关系,明确发展轴向。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东中西逐步递减的态势,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城市的辐射范围和产业转移也主要体现在东西轴向上,中部地区城市原则上应根据这一规律制定区域竞合战略,规划发展轴向。

中部地区城市与东部地区城市应该定位为一种合作关系,而中部地区城市之间则是一种竞争关系。东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人才、信息、金融和科技等方面远远超过中部地区城市,中部地区城市应该积极争取和利用东部地区城市的这些资源,主动承接东部地区城市的产业转移。中部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则相差较小,彼此之间除了产成品贸易外,要素资源的相互流动很难大规模发展,产业也不会发生趋势性转移,相反,甚至彼此会为东部的要素资源和产业转移展开激烈的竞争,是一种较强的竞争关系。不过,中部地区城市作为国家的重要地理区域,提出“中部崛起”等整体发展概念,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彼此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合作关系。

中部地区城市发展轴向也应以东西向为主,南北轴向不宜作为发展战略。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东西向差距决定的。除此之外,我国东低西高的地理特征使江河呈现东西方向,而沿江河发展,水运费用较陆运费用要低,中部地区城市最近距离出海口也大都在东部,这也是发展轴向应该以东西向为主的原因。这种发展轴向的确定和形成,将有利于节约要素资源和产品流动的费用,而且,气候和物产的接近性也使技术适用性较强,产业东西向转移也就更加容易进行。从这一点来说,长江将是江西、湖南、湖北和安徽等省市城市最好的发展依托轴,而京九和京广地区很难发展成为真正有效协作的经济带。

(二)明确产业定位,提升城市功能。

产业发展是城市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依托,城市产业功能定位是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顺利发展的先决性条件。

中部地区城市产业功能定位应有助于城市功能的提升。中部地区城市应根据自身区域和发展特点准确定位城市功能,在此基础上明确要重点发展的有利于提升城市功能的功能性城市。

中部地区城市产业功能定位应有助于形成较清晰的产业发展框架。中部地区城市产业功能产业定位也不能仅仅只关注功能性产业发展,在制定功能性产业发展规划的同时也要理顺与其他产业的关系,解决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的资金和土地等方面的冲突,突出彼此之间存在的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方面,从而最终形成一个较清晰的产业发展框架,在这一框架中,功能性产业既要优先发展,但在现有条件下又要避免单兵突进,片面发展,其他产业应得到应有的支持,特别是当前并不属于功能性产业的支柱产业,因为会解决大量就业和创造较大利税,更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提高集中度,强化增长极,集约利用土地。

    促进具有增长极作用城市的发展是中部地区城市发展的重要途径。中部地区城市地狭人稠,土地资源较为有限,同时又缺乏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城市,城市间各自为政现象严重,经济发展缺乏统筹规划,经济联系度较低,这些都严重限制了中部地区城市的发展。基于此,中部地区城市特别是同一区域单位城市应当加强协作,通过城市一体化、城市圈、城市群的方式统一规划,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分工,特别要推进中心城市的发展,强化其增长极作用,促使其尽快发展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城市,对于某些由于经济分工而短期利益受损的城市,也应通过转移支付等措施给予一定的弥补,不断提高集中度。

集约利用土地是中部地区城市解决人口承载压力较大问题并促进经济集中度的重要方式。在可预期的未来人口规模持续增加的城市,特别是中等规模的城市,即使现在土地价格还不足以支持高层住宅,也应通过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减少开发成本以鼓励高层住宅的建设,并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加强土地利用管理,防止借各类项目之名过多占用和囤积土地,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约束作用,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加强开发区管理,适当提高开发区集中度,避免开发区过多过滥遍地开花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市县开发区可以通过集中开发收益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或合并,并且增强开发区之间在区位上联系的方便度,增加开发区的规模效应并放大外溢效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通过规划和财税政策引导农村住宅用地适度集中,鼓励村庄合并居住和楼房连片开发。合理预测未来人口和产业变动情况,通过采取适当措施不断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将有利于增强中部地区城市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实施倾斜式社会政策,改善中部地区城市的社会环境。

地区优惠政策是加快某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器。地区优惠政策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东部地区城市是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根据增长极理论,选择条件优越的城市给予优惠政策促使其形成增长极,并最终带动其他区域的发展,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发展战略。在这一战略下,我国东部地区城市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也已经对中西部地区城市起到了有效的带动作用,这一点无疑值得肯定。不过,虽然一些城市在一定时期享受到较大的优惠政策,可以通过技术外溢、资金流动、就业吸纳和需求创造等途径使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城市得到好处,但也有一些城市在某些时期享受到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却会对其他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城市在人才、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形成一种不公平竞争,压缩其他城市的发展空间,而外溢效应又不足以弥补这种挤出效应,那么这种优惠政策的效果就值得深思。

实施倾斜式社会政策,改善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是克服地区优惠政策弊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现阶段,应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加大对中部地区城市的支持,使其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地区城市均等的公共服务;为减缓中部某些城市过大的人口压力,通过一定途径加大对这些城市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和支持,保障其优先就业;加大对中部地区城市教育发展的支持,扩大重点高校在中部地区城市的招生规模;适当增加中央专项财政补贴,加大中部地区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等等。总之,地区经济非均衡发展是一种规律性的趋势,加大对某些城市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也是应当的,但是,通过对较少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中部地区城市实施倾斜性的社会政策,则可以消除地区经济发展差别过大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也可以帮助中部地区城市改善社会环境,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强经济自我发展的动力,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城市的发展差距。

执笔人:陈小龙 吕风勇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郑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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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中国国情国力杂志社、中国信息报社联合成立的城市综合实力测评研究课题组,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构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协调发展,引导我国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各城市正确判断其综合发展水平,发现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我国城市竞争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权威数据,依托国家统计局详实的数据资源,开展了对中国城市综合实力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测评。
    测评以统计、搜集、整理、分析和反映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基本现状及其发展变化的资料为基础,编辑出版《2011中国城市协调发展及综合实力研究报告》。 这项国家级的课题研究成果为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发挥城市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加强城市在全国和区域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有效地开展城市之间、地区之间乃至国际间的比较研究等提供科学依据。对如何快速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意义重大。
 
1. 2011年12月25日16:00,《中国城市协调发展及综合实力研究报告》首发仪式;
2.2011中国城市综合实力研究成果信息发布;
3.解读中国城市区域协调发展及综合实力测评体系;
4.主办方为邀请的部分城市举行颁奖仪式;
5.有关专家、学者演讲;部分受邀城市代表演讲;
6.中国网直播发布会;媒体见面会及部分主流媒体采访。

责任编辑:郑海滨 设计:满瑞 制作: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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